金博体育一男子在某健身房办理了会员卡,并购买了私教课程,但健身房因经营不善,竟在合同履行期内闭店退场“玩消失”,男子多次催要退费始终无人理睬。即使法院判决生效也不积极履行义务,对方仍然采取“冷暴力”对待,男子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2023年2月金博体育,张某(化名)与某健身房签订了《会员入会协议书》《私人教练课程协议》,购买了该公司两年健身会员卡和36节健身私教课。合同签订后,张某向该健身房支付了全部款项。2023年5月,该健身房门店突然闭店关门“玩消失”,张某无法继续享受健身服务,此时距离张某会员卡期限届满还剩600余天,私教课程也还剩余30次。健身房闭店后,未将剩余会员卡费和课时费退还给张某。
张某主动与该健身房工作人员沟通,要求健身房履行退费事宜,对接客户经理称门店已闭店,自己也已经失业。张某只好与健身公司沟通退费事宜,但健身公司对张某的诉求不予理睬。
2023年9月,张某见健身公司拒不处理,便将该公司诉至洪山法院。庭审过程中,该健身公司虽然对张某的购买课时、会员期限、支付金额、剩余课时以及剩余会员卡期限均认可,但对应退还的课时金额并不认可金博体育,主张按照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退还的金额应扣除剩余课时对应金额的20%~30%。
法院审理认为健身公司闭店,致使无法向张某继续提供健身服务,健身公司构成违约,张某有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解除《私人教练课程协议》以及《会员入会协议书》,并返还未消费的会员卡费和课时费。因本案是健身公司违约造成的合同解除,“应扣除未消费剩余课时对应金额的20%~30%”理由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张某与健身公司签订的《私人教练课程协议》以及《会员入会协议书》,健身公司应向张某返还会员卡费和私教课时费。判决生效后,该健身公司未积极履行义务,对张某仍采取“冷暴力”,张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发现该健身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同类型案件共有6件。当执行干警依法向健身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该公司无任何反应。执行干警决定对健身公司进行线下走访,督促履行。
4月26日,执行干警前往健身公司线下门店调查,发现门店已人去楼空,物业称公司已退场许久,执行干警根据健身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址,决定继续前往调查。到达该健身公司注册登记地后,公司内虽有人办公,但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在场办公人员均表示不知情,也拒不签收法院的任何文书。执行干警当场留置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留置送达传票,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法院现场申报公司财产状况。
5月8日,自称该健身公司员工的李某依约到达法院,表示其代表公司来解决问题,但当执行干警询问其公司财产状况以及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时,其均回答“不知道”,执行干警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时,其回答称“公司没有钱,全都是债务,公司分店大部分都转让了”。正当僵局之时,执行干警敏锐发现李某曾担任过该健身公司高管,现为另一家健身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公司与被执行人公司名字高度相似),还发现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微信曾向李某请示合同款项问题。
根据已掌握的线索,执行干警判断李某为该健身公司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金博体育,因其未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到场后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预备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听到即将要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原本态度消极的李某立刻慌了神,主动要求致电公司沟通还款问题。最终,该健身公司将全部案款支付至法院账户,涉及该健身公司的6件执行案件也顺利执行完毕。